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309923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1-7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jtw.sh.gov.cn“互动平台-网上投诉”栏
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9号窗口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填报须知
DOC填报内容,须与实际证书内容一致。
形式标准
网上填报信息,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信息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1-7号窗口(窗口不收件,仅接受咨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1、已有《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仍在有效期内,是否需要备案?
目前,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均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原有《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不再有效。
常见错误示例
无
1.《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第四条 取消“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D15005”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备案管理,做好市场跟踪分析和动态管理。健全有奖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加快完善举报激励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认真核实依法处理。 加强对从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监管。 2.《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公告》第一条 事项名称: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具体措施: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删除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及其辅助业(含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的相关规定。1、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备案管理,做好市场跟踪分析和动态管理。 2、健全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加快完善举报激励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认真核实依法办理。 3、加强对从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监管。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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