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394000(听到语音提示按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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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纪委(监察审计室) 邮政编码:200002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展品目录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展品来源合法性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境外合作机构资质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陈列大纲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光盘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 | 原件 | 4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展品目录及估价表 | 原件 | 4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讲解词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展览协议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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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一)申报主体是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中的本市博物馆;(二)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提交备案申请;(三)申报材料符合形式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