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医疗费报销后)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路1536号金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2-5号窗口;金山区各街镇(高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路1536号203室(金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公室)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殊救济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认定。符合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报销后,可至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医疗救助。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路1536号金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2-5号窗口(仅提供业务咨询);金山区各街镇(高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费报销“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医保办 2020 60号)一、经办现状(一)经办事项及流程3.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殊救济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认定。符合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报销后,可至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医疗救助。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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