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人工)64325543;(语音)64325542、12345
窗口咨询: 接受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结婚登记咨询台
投诉电话: 021-12345
1、当事人为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只对办理赴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出具;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不含有特别程序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窗口申请出具证明。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结婚登记大厅(室)J01-J05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周一至周六、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常见错误示例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第一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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