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5093629;(021)12345
窗口咨询: 江浦路696号杨浦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在乡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定海路街道长阳路3066号1号~16号窗口;1.大桥街道平凉路1759号1号~16号窗口;2.平凉路街道吉林路18号1号~16号窗口;3.江浦路街道许昌路1150号1号~16号窗口;4.长白新村街道延吉东路107号1号~16号窗口;5.延吉新村街道延吉中路77号1号~16号窗口;6.控江路街道靖宇南路5弄5号1号~16号窗口;7.四平路街道鞍山路158号1号~16号窗口;8.殷行街道国和路1047号1号~16号窗口;9.政通路100弄11号1号~16号窗口;10.长海路街道国和路425号1号~16号窗口;11.新江湾城街道政悦路329号1号~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咨询?
可以选择到线下窗口咨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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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不清晰正确示例:应提交清晰的申请材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在乡复员退役军人领取定期生活补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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