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QP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www.shqp.gov.cn/env/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生态环境局403室污染防治科
信函投诉: 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生态环境局403室污染防治科(邮编:201799)
查询地址建议按照行政区——街镇——道路——门牌号的格式,方便后台在地图上准确选取
各区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生态环境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法律支撑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