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政府质量奖

授予政府质量奖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使用光盘、U盘等储存介质报送,含所有申报材料)。

形式标准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组织概述。根据GB/T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其中,医疗机构可根据DB31/T 1153《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小企业类组织可根据DB31/T 1009《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农业机构可根据《农业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报批稿)编写。尽量使用数据、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总结。包括质量管理模式产生背景、具体内容、实践情况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推广价值等。字数不超过5千字。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推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取得实效的材料及经审计的近5年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奖申报表》(详见附件3)。
2.个人概述。根据DB31/T 598《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报批稿)附录D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DB31/T 598《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报批稿)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总结。包括质量管理成果产生背景、具体内容、实践情况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推广价值等。字数不超过5千字。
5.证实性材料。申报个人从事质量管理或有关工作取得实效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等)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
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

申请材料目录

必要的证实性材料 其他 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表》 其他 原件 10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自我评价报告 其他 原件 10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组织或个人概述 其他 原件 10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90 审查人员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规〔2022〕9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十六条 (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条件)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统称“组织”)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突出;(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组织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应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3年以上;(二)形成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国内或本市领先地位,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国内或本市前列。申报组织均应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第十七条 (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条件)自然人(以下称“个人”)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二)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个人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二)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市质量水平和绩效等做出突出贡献;(三)具有显著卓越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申报个人如为组织主要负责人,其所在组织近5年应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第十八条 (避免重复申报)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获得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曾获奖项。第十九条 (申报通知)市审定办应在有关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发布申报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市政府质量奖相关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规则。第二十条 (内部公示)组织和个人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前,应在相关组织和该个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 (各方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专家学者、获奖组织等可向市审定办推荐本行业、区域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参加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市审定办应向被推荐的相关组织或个人确认其申报意愿。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市审定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的,由市审定办组织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料评审。第二十三条 (资料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市审定办根据资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反馈资料评审报告。第二十四条 (现场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总结提炼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决定 90 部门负责人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规〔2022〕9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审定公示)市审定办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提请市审定委审议。市审定委审议获奖建议名单、提出拟获奖名单。市审定办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拟获奖名单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二十七条 (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发文表彰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条件
1.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突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2.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应获上海市质量金奖3年以上;形成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国内或本市领先地位,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国内或本市前列。
3.申报组织均应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条件
1.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市质量水平和绩效等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卓越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如为组织主要负责人,其所在组织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避免重复申报
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获得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曾获奖项。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提供材料

全部展开
我要评
好差评
毕业季·夏日大礼包等你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