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5894662、(021)12393;(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兰州路1118号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服务大厅1-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兰州路1118号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服务大厅服务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本市职保、居保参保人本人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信息;2、对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等信息进行修改;3、通过线上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信息,确认提交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信息变更完成。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兰州路1118号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服务大厅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一章总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常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章征缴管理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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