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市级)政策申请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90(自然日)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22050861
电子邮件咨询: wulinqiu@shcn.gov.cn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提出申请-区商务委审核材料-受理审查-做出审核结果-办结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长宁路599号804室外资科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房租补贴是否可以与开办资助分批申请?
可以。按照政策规定:房租补贴为后补贴,最早须于认定为总部后的第二年二季度提出申请;开办资助最早可于认定为总部的当年提出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根据沪商外资[2018]190号,通过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的企业。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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