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初审推荐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4958059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F04-F1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闵行区莘庄镇莘北路525号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F04-F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该事项是否收费?
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不经区局初审直接向市局申请正确做法:必须列入闵行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或已为闵行区代表性传承人,才有资格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或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常见错误:申报主体错误正确做法:必须是注册在闵行区内的法人团体或单位,才有资格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评审办公室。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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