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01号崇明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164号城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287号新村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新建公路648号2幢绿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291号三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合作公路70号庙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573号港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星路108号建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801号新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竖公路3150号竖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化工路17号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公路1198-1号临港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向化大街149号向化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广福路37号中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北陈公路1454号陈家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465号西辅楼长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环路57号横沙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东苒路783号东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海展路80号新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一章总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常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章征缴管理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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