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2564588-7673;(021)52564588-7674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2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号窗口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原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不加盖印章可以吗?
不可以,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公章。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未加盖印章。正确做法: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公章。2、常见错误:遗漏证明资料。正确做法:提交所需证明材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 )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免学费、免课本和作业本费,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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