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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1-5号窗口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 条款 | 第七条 | |||
| 内容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
| 2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
| 条款 | 第十四条第一款 | |||
| 内容 | 建设工程开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未经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