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713757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1-5号窗口
填报须知
1.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准备申请资料 1)电子文件(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由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施工许可审核办理和监管。 2)申请材料按载明的顺序排列网上报送后,企业可选择网上直接受理,或将纸质材料送至上海市交通委行政服务中心。 2.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办理安全质量监督登记(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所需资料,申请人可提前至网址https://zwdtuser.sh.gov.cn/申请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现场核查服务(咨询电话:58827006)。
形式标准
1.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准备申请资料1)电子文件(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由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施工许可审核办理和监管。2)申请材料按载明的顺序排列网上报送后,企业可选择网上直接受理,或将纸质材料送至上海市交通委行政服务中心。2.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4.办理安全质量监督登记(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所需资料,申请人可提前至网址https://zwdtuser.sh.gov.cn/申请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现场核查服务(咨询电话:58827006)。5.提交材料合法有效。(材料剩余有效期应大于本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4.配合审查义务。有义务配合第三方审查机构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签订相关审查协议。
特别程序
无
是否收费:否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未加盖公章。正确做法: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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