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燃气业务办理(更名过户)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电话咨询: 57419999、(021)12345
窗口咨询: 客服中心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客服中心4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用户申请,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最新燃气表具的照片。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运河北路1239号营业厅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00至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燃气业务吗?
可以,客户委托他人代办过户,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书面委托证明以及对应业务所需申请资料。
过户时除备齐业务所需资料以外,还要注意什么?
办理过户手续时,请过户双方务必确认燃气表及燃气设施的完好性及该地址的缴费情况,以免完成过户后发生纠纷。
常见错误示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燃气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有提供普遍供气服务的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燃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燃气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二)对用户申请用气、增加用气量、变更用气用途、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完成。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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