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33611832、(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C幢2楼产业服务大厅C201-C2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注销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C幢2楼产业服务大厅C201-C2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本事项能否在自助终端上办理?
本事项不能在自助终端上办理。
本事项是否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未加盖公章。正确做法:材料所需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2、 常见错误:在填报申请表/备案表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正确做法:应填写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中的单位全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单位全称。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3、合法权益因文化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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