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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邮政编码:201306)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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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经营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的,需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办理相应登记事项的变更。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经营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的,需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办理相应登记事项的变更。 |
本备案指南所说的经营主体变更是指停车场(库)更换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名称变更是指停车场(库)同一个经营单位,但工商登记名称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