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5127328、(021)55127329、(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巴林路76号1号楼3楼303室虹口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公室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 到收养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有效证件 | 公安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声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收养登记证 | 民政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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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三)撤销收养登记1.准予批准的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三)撤销收养登记1.准予批准的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 |
利害关系人或公安部门发现收养登记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等情况的可向收养登记部门申请撤销收养登记。
常见错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想解除收养关系,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收养。
正确做法:当事人应提出解除收养申请,不能通过撤销收养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