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5127328、(021)55127329、(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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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巴林路76号1号楼3楼303室虹口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公室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收养登记机关不能向当事人提供被收养儿童,申请人有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后到收养登记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常见错误:收养人为虹口区户籍,想收养外省市的弃儿或儿童,向虹口区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正确做法:应向送养人户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