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燃气业务办理(燃气接入)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7815999
窗口咨询: 上海松江燃气有限公司市场部服务窗口、液化气经营部各居民服务窗口及工营事团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松江燃气有限公司市场部服务窗口、液化气经营部各居民服务窗口及工营事团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接入申请受理方案设计行政审批接入挂表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江学路1号大厅1号窗口;其余营业窗口地址及工作时间请通过“松燃服务”微信公众号-“便民信息”-“服务网点”查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非居民燃气接入需要的业务材料有哪些?
非居民燃气接入所需材料如下: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物业产权证或租赁证明、设计资料(依情况提供)。
燃气接入服务周期承诺是什么?
用户标准化制式接入的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接入的原则上不超过9 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接入的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包括办理外线审批的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 个工作日。燃气设施及用户设施的建设依照建设工程要求予以实施。
非居民燃气接入的业务受理方式有哪些?
有燃气接入需求的客户可通过电话受理和窗口受理等几种方式进行业务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燃气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有提供普遍供气服务的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燃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燃气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二)对用户申请用气、增加用气量、变更用气用途、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完成。《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沪建设施联〔2018〕251号)
是否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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