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登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6630990*100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JA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18、C19、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静安区范围内各基层学校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网站直接提交登记表扫描件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18、C19、C20号窗口;只咨询,不收件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有什么用处?
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只作为颁证纪念,无其它作用。
从教年限如何计算?
虽工作满三十年,但中途转为其它行业,后又回到教育系统工作,应减去其转业时间,(如受行政、刑事处分,应减去其受处分的时间),待满三十年后再领证书。虽工作满三十年,但未实际从事教育工作的,应减去这段时间,待满三十年后再颁证。如由教育局安排下放劳动或借调到教育系统上级机关工作,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作为连续计算。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办理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登记工作的通知》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登记发证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登记表必须用正楷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本单位党组织和工会要对表内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杜绝伪造、篡改经历等行为。二、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只作为颁证纪念,无其它作用;三、虽工作满三十年,但中途转为其它行业,后又回到教育系统工作,应减去其转业时间,(如受行政、刑事处分,应减去其受处分的时间),待满三十年后再领证书。虽工作满三十年,但未实际从事教育工作的,应减去这段时间,待满三十年后再颁证。四、如由教育局安排下放劳动或借调到教育系统上级机关工作,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作为连续计算;五、登记表每人一式二份,全部寄、送到区教育局,和田路195号325室。审核同意后,一份留教育工会,一份留存本人档案;六、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发证会议,由基层召开。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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