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去世后6个月工资给付

军队离退休干部去世后6个月工资给付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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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1 收取病故军休干部的“死亡通知书”复印件,用于办理相关手续。2 安排工作人员和军休干部参加病故军休干部追悼会或遗体告别会,并致悼词或生平介绍。3 工作人员将病故军休干部基本信息上报至军休中心,由军休中心开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病故证明》4 工作人员持军休中心开具的《填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病故证明介绍信》(附录A)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盖区退役军人服务安置公章。5 工作人员凭区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填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病故证明介绍信》(附录A)到上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病故证明介绍信》。6 工作人员凭上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加盖公章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病故证明介绍信》到上海警备区开具《病故军人病故证明书》。7 工作人员将《病故军人病故证明书》、家属分配协议交由军休中心业务科办理相关手续。8 由军休中心业务科计算丧葬费、病故后六个月工资。9 由军休中心业务科协同干休所,联系家属到中心提交银行账户、户口簿等材料,并签署领款凭证。10 由业务科向中心财务室提交发放申请,经中心财务室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由中心财务室予以发放,并留复印件存档。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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