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去世后6个月工资给付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846073
投诉电话: 021-12345
军队离退休干部去世
办理方式
1 收取病故军休干部的“死亡通知书”复印件,用于办理相关手续。2 安排工作人员和军休干部参加病故军休干部追悼会或遗体告别会,并致悼词或生平介绍。3 工作人员将病故军休干部基本信息上报至军休中心,由军休中心开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病故证明》4 工作人员持军休中心开具的《填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病故证明介绍信》(附录A)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盖区退役军人服务安置公章。5 工作人员凭区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填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病故证明介绍信》(附录A)到上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病故证明介绍信》。6 工作人员凭上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加盖公章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病故证明介绍信》到上海警备区开具《病故军人病故证明书》。7 工作人员将《病故军人病故证明书》、家属分配协议交由军休中心业务科办理相关手续。8 由军休中心业务科计算丧葬费、病故后六个月工资。9 由军休中心业务科协同干休所,联系家属到中心提交银行账户、户口簿等材料,并签署领款凭证。10 由业务科向中心财务室提交发放申请,经中心财务室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由中心财务室予以发放,并留复印件存档。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德平路215弄15号306室浦东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业务科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家属分配协议签署错误,无法及时操作,需要重新签署协议,并由干休所所长再次签署意见,并提交军休中心业务科。
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4]政干字第286号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给其遗属继续发6个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前离退休费。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军队离退休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给其遗属继续发6个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前离退休费。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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