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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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条款 17
内容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2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
内容 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条款
内容 附件2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