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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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书面材料一般使用A4纸;
2.凡手工书写的证据材料,必须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水笔书写;
3.所有通过复印、复制取得的书面证据,必须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原件复印”字样,并加盖公章(指单位公章,档案保管、提供部门公章或档案保管专用章,信息公开或资料复印、复制专用章)。

申请材料目录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关于定期抚恤金的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9998 纸质 必要
身份证 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户口簿 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9998 纸质 必要
结婚证 市民政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收入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无劳动能力无收入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部队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情况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在校学生学生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抚养人身份认定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残疾军人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原件和复印件 9998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18周岁依靠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相关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满18周岁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依靠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相关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出生医学证明 市卫生健康委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残疾人证 市残联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关于定期抚恤金的申请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军人死亡后被评定为烈士的,国家向烈士遗属颁发烈士证书,保障烈士遗属享受规定的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和其他待遇。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向其遗属颁发证书,保障其遗属享受规定的抚恤金和其他待遇。
2.《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还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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