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3296000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武进路151号1楼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政务服务室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jtw.sh.gov.cn“互动平台-网上投诉”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 4规格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特别程序
现场检验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武进路151号1楼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政务服务室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你好,请问渔业船舶检验费是怎么算的呢?
您好,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在填报《国内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时,“船长”一栏填成船舶的总长。正确做法:应该根据《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内容仔细填写。2. 常见错误:在填报《国内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时,“检验登记号”一栏填成船舶的“渔船编码”。正确做法:应该根据《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内容仔细填写。3. 常见错误:在填报《国内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时,“总吨位”一栏内填写单位“吨”。正确做法:应该根据《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内容仔细填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八条第一款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申报初次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九条第一款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第二款 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核准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核准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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