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种综合申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12366
投诉电话: 021-12345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对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进行合并申报,支持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同时申报,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的纳税申报。
不含有特别程序
税(费)种综合申报,当场办结。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青浦城中西路100号2楼室18~3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公告指出,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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