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394000(听到语音提示按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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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应在评定报告书的自评栏中自评打分后,在相应位置由景区负责人盖章签字。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创建资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