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60181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金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1972号东附楼4楼401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金山大道1972号东附楼4楼401室金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该事项是否全市通办?
该事项按属地原则提供服务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未按材料清单提交相应材料。正确:应按材料清单完整、准确提交相应材料。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享受医疗优惠待遇。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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