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9696988-8221、(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C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号、7号窗口,生态产业服务区综窗9号-1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7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企业此次填报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应按城市道路验收备案材料编制格式要求编制;4.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5.提交材料合法有效。(材料剩余有效期应大于本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特别程序
现场检验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号、7号窗口,生态产业服务区综窗9号-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
此事项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无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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