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五年转让(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申请审核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36110191、(021)5675302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1楼3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盘古路572号1号楼一楼
申请家庭或单身申请人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满5年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需要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购房人、同住人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填报格式表单,向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购房人、同住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369号1楼3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沪房规范〔2021〕13号)第十六条(住房转让申请和审核)需要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者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人、同住人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填报格式表单,向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购房人、同住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其中,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还需如实填写已确定的买受人及转让报价。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申请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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