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核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7971383
窗口咨询: 金山区龙山路758号金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1楼22、2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金山区龙山路758号(合欣大厦) 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612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持法人一证通密钥通过上海住宅物业网 http://www.962121.net提交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基本情况,网上打印获得带条形码的申请材料,会同其他材料的复印件申请。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758号金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1楼22、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 常见错误: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正确做法: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修订发布)第九条 区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定物业管理区域。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的权利;2.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的内容进行说明、解释的权利;3.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错误的权利;4.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申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6.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义务;2.提供真实材料、反映真实情况的义务;3.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审查的义务;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