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借)阅服务申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3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9楼1-3号窗口
电子邮件咨询: dazx@shrc.com.cn
投诉电话: 021-12345
因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要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相关单位。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2、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批同意。4、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77号9楼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9楼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至15:00结束)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至15:00结束)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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