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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养护责任人的意见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总平面图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 | 规划资源局批复的,规划许可证通过数据共享实现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标明迁移树木位置的地形图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移植方案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对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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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行政许可决定 | 批文 | 1年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3 |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条 | |||
内容 | 禁止移植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或者二级保护的古树的,应当向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应当向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提出申请。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 |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条 | |||
内容 | 禁止移植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或者二级保护的古树的,应当向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应当向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提出申请。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区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