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883510、(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yjglj.sh.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1010号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01199)
电子邮件投诉: qjgjxx@shmh.gov.cn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材料要求(备注)填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补办)申请书(含承诺书) | 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列明的要求(备注)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 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附页) | 应急管理部门核发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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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 | 审查人员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决定 | 2 | 部门负责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 |
如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申请?
1.常见错误:上传错误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
正确做法:上传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补办)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