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注销)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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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在线填报劳务派遣公司信息表时,请仔细核对公司信息,申请书内容须认真填写,如实申报,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表和上传电子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线填报过程中,如果弹出红色错误提示或者左侧红色对话框,请关注红色提示的位置,及时进行修改。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选择上传电子材料网上平台办理的,请按要求上传扫描版PDF材料,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清晰。如上传电子材料格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许可机关 将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重新申报或者提交纸质材料线下窗口办理。如需要核对申请材料原件的,许可机关将告知申请人提交原件,核对后返还。电子文件要求详见《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DA/T70-2018)。

申请材料目录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条款 五十七二
内容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实缴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分公司,应如何操作?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申请人如果想在2013年7月1日之后新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新设立公司来申请许可证,还是在已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劳务派遣”字段?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要求,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公司营业执照有“劳务派遣”经营范围,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之前已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许可机关依法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对于营业执照无“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公司以增加经营范围为由申请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其通过新设立公司办理劳务派遣许可。(3)对于申请人新设公司前来申请许可的,许可机关依法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公司获得许可后,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提前多少天申请续办?

公司应该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提交续办申请和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是否需要实地勘察?

是的。劳务派遣新申请许可、地址变更需要实地勘察,确认是否实地经营。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公司提交注销申请时,未提供最新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正确做法:提供最新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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