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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荣乐东路2378号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邮编:201600)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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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5 | 受理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提供法定中介服务的机构 |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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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条款 |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
内容 |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序号24、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条款 | 第二十六条 | |||
内容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条款 | 五十七二 | |||
内容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申请人如果想在2013年7月1日之后新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新设立公司来申请许可证,还是在已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劳务派遣”字段?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实缴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公司应该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提交续办申请和材料.
是的。劳务派遣新申请许可、地址变更需要实地勘察,确认是否实地经营。
常见错误:筹建中公司提出劳务派遣申请许可时,《公司章程》上的注册资本与申请人提交的验资报告不一致。
正确做法:按要求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