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直接流转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2309923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单位额度名称、证件号变更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人需带齐规定材料至现场申请办理本市非营业性客车单位额度名称、证件号变更事项,申请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件至现场领取。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0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八条(单位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持有效登记证书,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外国驻沪机构等单位,以及持经市财政局审核并发放的公务用车审批通知单和有效登记证书的本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可以申请参加拍卖。第二十二条(额度直接变更和转移)机动车所有人发生以下情形,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服务中心申请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变更后,可以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车辆的转让或者变更登记手续:(一)本人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变更的;(二)其所有车辆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的;(三)因单位合并、分立发生流转的。根据前款第二项规定发生流转的,转入方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限制条件)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一致,个人客车额度限用于不超过9座的生活性小型客车,个人和单位客车额度自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客车额度持有人将客车额度委托拍卖后,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客车额度进行直接流转的转出方,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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