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1002室 金山区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上海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终止经营表》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 交通主管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准予备案的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不予备案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批准办理。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准予备案的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不予备案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批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