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73740ad1-626d-46ad-8fa0-9c23578ca720
投诉电话: 021-12345
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静安区民政局 接收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大统路480号1317室 邮政编码:200070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 公安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证明书,办理复婚、再婚等事项时可以使用) | 婚姻登记机关核发或法院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合影证件照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