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助帮困人员住院医疗帮困补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居民携带必须的材料到受理中心申请帮困补助;2、受理中心前台收件符合条件当场受理;3、受理中心将信息录入系统材料移交区医保中心;4、区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则利用银行卡方式支付。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枫桥路8号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3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500号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8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胶州路1087号长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宜君路9号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6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宁强路25号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交通路1511号宜川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真金路51号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08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兰溪路1018号真如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01-02号、04-11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清峪路127号长征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0号窗口;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绿杨路225号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1号-12号窗口;以上街道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中午时间对外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1:3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间对外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1:30)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0号 四、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 (三)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 1.医疗互助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扣除下列费用后,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60%:(1)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2)在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已经报销的当年住院医疗费;(3)不属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上述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已经报销的住院医疗费,根据当地有关单位注明金额的报销凭证等材料核实。通过跨省异地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的,根据住院结算票据直接核实。2.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的,当年个人累计住院医疗费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50%。3.参加对象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进行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后,个人实际自负住院医疗费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总费用的8%,低于8%的部分不予补助。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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