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93
网上咨询: 随申办市民云APP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台、1-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台、1-4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1、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2、全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塔城路360弄8号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大厅2-9号窗口;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2-9号窗口,塔城路360弄8号;新成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7号窗口,塔城东路292号;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2-7号窗口,嘉定区清裕路985号;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8号窗口,平城路811号;嘉定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南区)2-12号窗口,永盛路2703号;嘉定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北区)1-10号窗口,嘉朱公路1468号;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10号窗口,沪宜公路2228号;外冈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8号窗口,恒飞路711号;徐行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2、4-8窗口,新建一路1568号;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16号窗口,民丰路988号;嘉定区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黄渡分中心)1、3-8、10、16、17、20号窗口,绿苑路39号;华亭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6号窗口,高石路1433号;南翔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10号窗口,古猗园路358号;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8号窗口、11-13窗口,华江路129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35号)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9号)一、关于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三)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3、《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一、对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即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切实保障参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4、《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12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