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预约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57828156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SJ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三新北路900弄682号2号楼1楼松江区婚姻登记管理所综合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SJ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中山中路38号1号楼松江区民政局1003室
(一)本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三)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五)当事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在本区或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七)当事人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且一方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可以在本区或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八)当事人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且一方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可以在本区或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九)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十)结婚登记当事人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前述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不含有特别程序
登录“随身办市民云”APP、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根据提示进行预约。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三新北路900弄682号2号楼1楼松江区婚姻登记管理所综合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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