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申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53308166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剑河路97号105室,长宁区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617室,长宁区房管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按要求填写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申报表、实施单位委托意见征询单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C栋一楼c04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剑河路97号105室,长宁区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发现现场面积和书面面积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踏勘等形式,对面积进行确认。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材料未盖章、材料递交不齐。 正确做法:材料盖章、按规定递交材料。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21]1号)第九条 政府公共财政补助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申请人(业主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可委托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申报。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有权向申请部门了解申请相关情况。2、申请人依法享有保密权。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申请部门提交符合规定标准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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