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840498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1-7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jtw.sh.gov.cn“互动平台-网上投诉”栏。
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9号窗口
信函投诉: 无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本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甲方发起后乙方确认。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交通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1-7号窗口(窗口不收件,仅接受咨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此事项是否收费
此事项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正确做法:按照要求补全材料。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工程内容、合同价款、计价方式、项目负责人等合同信息。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于变更事项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原报送部门报送变更信息。 经依法报送并履行完毕的合同项目,方可作为业绩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予以使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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