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394000(听到语音提示按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咨询: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19号)1-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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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19号)咨询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纪委(监察审计室) 邮政编码:200002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 市场管理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市场管理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换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法人注册证书 | 市场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新增股东不含外资的文件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申请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条款 | 附件第303项 | |||
内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