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政人员退休(职)金、生活费以及丧葬费发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4883384、(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七莘路680号社会救助和慈善科402室,(021)64883384,邮编201199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2
窗口投诉: 区民政局信访办: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680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680号闵行区民政局七莘路680号社会救助和慈善科402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对象办理丧葬费需提交哪些材料?
需提交落政人员的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丧葬费领取人身份证和收款银行卡、与落政人员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常见错误示例
1.《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历史老案错误处理人员平反后善后安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8〕22号)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包括安置到市司法局下属农场的人员)的安置生活费,由民政部门发给。2.《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历史老案错误处理人员平反后善后安置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89〕38号)原无业人员平反后,劳动、劳教单位停发其退休、退职金和生活费的,由本市民政部门代发生活费。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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