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6844751、(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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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21-12345
信函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综合窗口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原《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备案证书》 | 区民防办公室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申请人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权属人或其委托人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备案变更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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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民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使用民防工程;3、使用业态不得违犯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民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使用民防工程;3、使用业态不得违犯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