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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自评报告》(无格式文本,按照评估通知要求即可) | 无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自评打分表》 | 根据评估通知要求办理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根据市语委下发评估相关文件开展,具体见语言文字年度工作计划。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语﹝2005﹞1号)的相关规定。
常见错误:申报材料中出现只是泛泛而谈,面面俱到,没有语言文字工作特色。
正确做法:创建工作中还存在对语言文字的认识问题 ,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