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

新办(含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变更)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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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办理方式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
2.线下办理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线上办理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内容如实填写或上传相关信息(线上提交资料以系统为准);
(2)申请资料可通过扫描或拍照形式上传,上传文档格式为word、pdf、jpg格式;上传资料有原件的必须上传原件,无原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保证电子文档清晰可识读。

申请材料目录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自填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交通主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场地产权证明 规划资源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场地租赁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场地平面图(含办公室、仓库、仓储库棚、堆场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竣工验收证明 交通主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装卸、监控设备购买证明及合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管理制度文本(含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1.准予备案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的经营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经营要求按货运站(场)分类分别列明如下:(1)申请从事道道路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经营备案: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货物运输站(场)相应的经营范围。2)设置和建设要求:所用场地为自有的应当具备土地产权证明;所用场地为租用的应当有场地租赁协议。3)设施条件: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仓储库棚、堆场、场地和道路等必要的业务经营设施,并经住建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有车辆进、出检查道口;堆场、仓库、仓储库棚、道路通道有明显的指示标志。4)设备条件:具有1台以上动力叉车;配备必要的消防、照明、视频监控记录设备;具备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联网。5)人员条件: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不少于1名;单位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长300人至少增配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长1000人至少增配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5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用机械操作人员与相应的专用机械数量之比应不低于2:1。6)制度条件:具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车辆进、出检查操作规程,货物堆放、装卸、保管操作规程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装卸搬运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等。(2)申请从事道路集装箱中转站经营备案: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货物运输站(场)相应的经营范围。2)设置和建设要求:所用场地为自有的应当具备土地产权证明;所用场地为租用的应当有场地租赁协议。3)设施条件: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仓储库棚、堆场、场地和道路等必要的业务经营设施,并经住建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有车辆进、出检查道口;堆场、仓库、仓储库棚、道路通道有明显的指示标志。4)设备条件:从事集装箱空箱堆存的应具有1台以上与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集装箱堆高专用机械;从事集装箱装拆箱业务的应具有1台以上专用机械叉车;配备必要的消防、照明、视频监控记录设备;具备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联网。5)人员条件: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不少于1名;单位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长300人至少增配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长1000人至少增配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5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验箱师不少于2名;专用机械操作人员与相应的专用机械数量之比应不低于2:1。6)制度条件:具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车辆进、出检查操作规程,货物堆放、装卸、保管操作规程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装卸搬运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等;建立集装箱进出货运站场的检查制度,公示集装箱污损认定标准。(3)因经营场所变更申请办理本事项的,原货运站场应先办理“终止经营”备案手续。2.不予备案的条件(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2)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的经营要求;(3)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1.准予备案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的经营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经营要求按货运站(场)分类分别列明如下:(1)申请从事道道路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经营备案: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货物运输站(场)相应的经营范围。2)设置和建设要求:所用场地为自有的应当具备土地产权证明;所用场地为租用的应当有场地租赁协议。3)设施条件: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仓储库棚、堆场、场地和道路等必要的业务经营设施,并经住建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有车辆进、出检查道口;堆场、仓库、仓储库棚、道路通道有明显的指示标志。4)设备条件:具有1台以上动力叉车;配备必要的消防、照明、视频监控记录设备;具备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联网。5)人员条件: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不少于1名;单位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长300人至少增配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长1000人至少增配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5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用机械操作人员与相应的专用机械数量之比应不低于2:1。6)制度条件:具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车辆进、出检查操作规程,货物堆放、装卸、保管操作规程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装卸搬运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等。(2)申请从事道路集装箱中转站经营备案: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货物运输站(场)相应的经营范围。2)设置和建设要求:所用场地为自有的应当具备土地产权证明;所用场地为租用的应当有场地租赁协议。3)设施条件: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仓储库棚、堆场、场地和道路等必要的业务经营设施,并经住建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有车辆进、出检查道口;堆场、仓库、仓储库棚、道路通道有明显的指示标志。4)设备条件:从事集装箱空箱堆存的应具有1台以上与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集装箱堆高专用机械;从事集装箱装拆箱业务的应具有1台以上专用机械叉车;配备必要的消防、照明、视频监控记录设备;具备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联网。5)人员条件: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不少于1名;单位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长300人至少增配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长1000人至少增配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5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验箱师不少于2名;专用机械操作人员与相应的专用机械数量之比应不低于2:1。6)制度条件:具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车辆进、出检查操作规程,货物堆放、装卸、保管操作规程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装卸搬运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等;建立集装箱进出货运站场的检查制度,公示集装箱污损认定标准。(3)因经营场所变更申请办理本事项的,原货运站场应先办理“终止经营”备案手续。2.不予备案的条件(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2)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的经营要求;(3)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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