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3193188-20003;(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wbjxf.sh.gov.cn/310000W0016/let.getXZ.do?id=89b1e63f-fe52-4ee7-b49e-e17039dc01ce&TYPE_FLAG=21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北京西路89号2楼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3-4号、6-7号窗口(综合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bjxf.sh.gov.cn/310000W0016/let.getXZ.do?id=a07934a9-20fc-4bef-a32e-49809f2bdf92&TYPE_FLAG=22
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白河路75号1楼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访接待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北京西路99号 邮政编码 200003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机关纪委
1、根据申请材料目录,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格式转换成电子文档,通过外网申报系统,依序上传提交。
2、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显示应清晰。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90天 | 点击下载 | 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平台下载/需纸质决定书,EMS送达 | 5 |
1 | 依据名称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 ||
条款 | 第二十九条 | |||
内容 | 申请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同意出境的,作出批准出境的决定;不同意出境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2 | 依据名称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 ||
条款 | 第三十条 | |||
内容 | 古生物化石出境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超过有效期出境的,应当重新提出出境申请。 |
1 | 依据名称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 ||
条款 | 第二十九条 | |||
内容 | 申请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同意出境的,作出批准出境的决定;不同意出境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2 | 依据名称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 ||
条款 | 第二十七条 | |||
内容 | 申请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应当向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境申请,并提交出境古生物化石的清单和照片。出境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古生物化石的出境地点、出境目的、出境时间等内容。 申请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外方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科学研究合同或者展览合同,以及古生物化石的应急保护预案、保护措施、保险证明等材料。 | |||
3 | 依据名称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 ||
条款 |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
内容 | 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