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口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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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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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1、市民可至就近任一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办理。其中:(1)变更籍贯、变更出生地、变更文化程度、变更婚姻状况、变更服务处所和职业、变更本市其他住址,当场办理;(2)变更民族,非户籍地派出所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户籍地派出所当场办理);(3)变更姓名、变更性别、变更出生日期,非户籍地派出所3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意见(户籍地派出所当场反馈),受理成功后按规定时限办理。
2、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或办理。
3、本告知单中字体加粗的材料,由派出所收取原件存档。
4、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已经提交并且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办理户籍业务涉及《居民户口簿》须打印信息或加盖印章的,均须提供实体证件。
5、“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6、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通过使用“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授权”功能、在公安机关窗口当场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以及公证委托等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7、户口事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居(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等有效监护凭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材料系国外政府部门出具的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部门公证。对行为实施、事实发生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公约》)缔约国的申请人,须提供国外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行为实施、事实发生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行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结婚、离婚等;事实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出生、死亡等)。 9、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系非中文记载的,均须提供有资质的本市翻译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的涉外翻译材料。本市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含“翻译服务”的,均可受户籍事项申请人委托开展户籍类涉外材料翻译服务;符合标准的涉外翻译材料应包含涉外材料原件、中文翻译件以及被委托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10、司法鉴定意见书需由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申请人可登陆“12348上海法网”(sh.12348.gov)查询本市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同时申请人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小程序、随申办APP)“司法鉴定咨询”板块自行线上预约鉴定委托。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更改民族所需材料 区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户主证明材料 房地、公安等部门核发或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籍贯证明材料 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出生地所需材料 卫健部门出具及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文化程度所需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卫健、民政、法院等出具或者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服务处所和职业所需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本市其他住址证明材料 房地部门或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或更正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更正民族、姓名,变更姓名(超过2次)所需材料 公安、卫健等部门出具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变更姓名(2次以下)所需材料 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具或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更改民族所需材料 区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户主证明材料 房地、公安等部门核发或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籍贯证明材料 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出生地所需材料 卫健部门出具及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文化程度所需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卫健、民政、法院等出具或者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服务处所和职业所需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本市其他住址证明材料 房地部门或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姓名(2次以下)所需材料 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具或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或更正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更正民族、姓名,变更姓名(超过2次)所需材料 公安、卫健等部门出具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或更正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更正民族、姓名,变更姓名(超过2次)所需材料 公安、卫健等部门出具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或更正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更正民族、姓名,变更姓名(超过2次)所需材料 公安、卫健等部门出具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或更正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更正民族、姓名,变更姓名(超过2次)所需材料 公安、卫健等部门出具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或更正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更正民族、姓名,变更姓名(超过2次)所需材料 公安、卫健等部门出具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公安部门开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或更正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更正民族、姓名,变更姓名(超过2次)所需材料 公安、卫健等部门出具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学路110号1号窗口(综合窗口);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杰路51号枫泾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枫泾派出所综合窗口1-2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上午8:30-11:30) 57355369;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亭卫公路1500号 山阳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山阳派出所综合窗口1-2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上午8:30-11:30) 57244555; 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溪南路58号 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吕巷派出所综合窗口1-2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上午8:30-11:30) 57376563; 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干新路1号 干巷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干巷派出所综合窗口1-2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上午8:30-11:30) 57201142;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恒顺路280弄15号 朱行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朱行派出所综合窗口1-2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上午8:30-11:30) 33696701;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中一西路601号 漕泾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漕泾派出所综合窗口1-2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上午8:30-11:30) 57253804;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兰兴路100弄2216号 兴塔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兴塔派出所综合窗口1-2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57365870; 金山区朱泾镇金南街550号 金山分局朱泾派出所一楼受理大厅1-2号窗口 周一至周六8:30-17:30 67313217; 金山区亭林镇亭学路110号 金山分局亭林派出所一楼受理大厅1-2号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六8:30-17:30 57233669 ; 金山区金山卫镇南阳湾路1853号 金山分局金山卫派出所一楼受理大厅1-2号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六8:30-17:30 67263429; 金山区金山卫镇钱商大街288号 金山分局金山卫派出所钱圩窗口一楼受理大厅1-2号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六8:30-16:30 57294700; 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855号 金山分局廊下派出所一楼受理大厅1-2号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六8:30-17:30 57395713; 金山区石化城区沪杭公路8699号 金山分局象州路派出所一楼受理大厅1-2号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六8:30-17:30 57940110; 金山区石化城区临桂路2525号 金山分局蒙山路派出所一楼受理大厅1-2号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六8:30-17:30 57966623; 金山区亭林镇中心路187号 金山分局松隐派出所一楼受理大厅1-2号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六8:30-17:30 57380110; 金山区朱泾镇文化街36号 金山分局新农派出所一楼受理大厅1-2号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六8:30-17:30 57346256; 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2520弄9号 金山分局张堰派出所一楼受理大厅1-2号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六8:30-17:30 57213056。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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